
社会团体如何开展专业领域科普活动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》
第三章 社会责任
第二十四条 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等应当组织开展专业领域科普活动,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推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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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 案例
50场气象课,讲透生活里的天气学问
山东气象学会的“风行齐鲁气象科普志愿服务活动”,计划今年走遍齐鲁大地16市。从校园课堂到田间地头,从社区广场到机关讲堂,结合世界气象日、防灾减灾日、全国科普月等节点,50多场气象科普讲座将陆续开讲。这支科普宣讲队,将统一策划、联动发力——给孩子们讲云朵的秘密,教村民们看天种地的技巧,为应急人员拆解灾害应对方案。让气象知识融进大家的生产生活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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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》(以下简称科普法)的修订,聚焦科普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总体目标,完善科普发展体制机制,强化科普社会责任,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。科普法是人民提升生活品质、改善生活方式、提升科学素养、助力国家建设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。
科普法注重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,明确规定“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等应当组织开展专业领域科普活动,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推广”。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具有广泛的专业优势,是多元化科普主体的重要核心,能够洞察学术前沿和行业发展动向,在科普理念和格局的实践中具有权威性、科学性、示范性,彰显社会责任和社会影响力。因此,社会团体组织开展专业领域科普活动和应急科普大有作为,有助于提升自身服务能力。
社会团体在团结凝聚学术工作者、促进学术创新、助力经济社会发展、深化学术领域国际合作、促进文明进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,使科普公益、学术传播、科学咨询、合作交流等活动有益于科技创新、文明进步,及经济社会发展。
新时代科普工作具有鲜明的时代感,以及普及科技知识、弘扬科学精神、传播科学思想和倡导科学方法四位一体的大科普特色。
从国际上看,应对气候变化、能源资源、公共卫生等全球性问题,亟须形成国际科技治理的共识;从国内看,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,制度优势显著,构建科普软实力战略支撑,有利于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。
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深入开展专业领域科普活动,有助于树立大科普理念,强化协同联动与资源共享,构建政府、社会、市场协同推进的社会化科普发展大格局。社会团体具有社会性与公众性,切实肩负着传播科学思想、展现科技进步、弘扬社会正能量与文明的社会责任,还参与国家和地方政治生活,协调社会公共事务,维护群众合法权益。
因此,需要从巩固党执政基础的政治高度来看社会团体专业领域科普,从践行科技为民的实践要求来推动科普工作。将科普工作主动融入社会经济与科技发展大格局,突出科普工作的政治属性,强化价值引领,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,以高质量科普服务高质量发展。
社会团体源于社会,亦需服务社会。借助社会团体的组织优势与科技成果推广专业优势,推动基层科普工作与教育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、旅游融合发展,进而提升基层科普组织力,突破科普“最后一公里”瓶颈,增加优质科普资源供给。
(作者系国家气候中心研究员)